齐心协力----重建地震区
说明:外地建筑、劳务、工程、通信、设计类公司在四川成都实施项目需在四川建设厅备案,取得入川备案许可证,在四川建设厅备案需要在成都设备驻地设立分公司。我司为专业工商代理机构,可为外地国有、全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全程办理分公司设立事项。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体公司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体公司盖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由主体公司盖章)。
4、主体公司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体公司关于分公司设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纪要(与会人员需签字并按手印)或公司决定书(加盖主体公司公章)(内容应写明
分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及所任职务)。
6、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书。
7、主体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8、由主体公司承租的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及主体公司拨给分支机构使用的划拨证明(也可主体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承租)。
9、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注意!!
视分公司登记机关所属辖区不同,以上资料并不完整,如果分公司办公场地属成都五城区内的需要委托我公司办理的,详细资料索取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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